安徽法院网讯 3月30日,定远县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来到定远法院,将一面书写“廉洁高效 秉公执法”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的手中,对法院高效执行表达谢意。
2016年12月,安徽省某建设投资公司承建定远县某安置房及配套工程,从该县某混凝土公司处购买预拌混凝土,双方签订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截止2020年4月,经双方结算,该建设投资公司尚欠该混凝土公司货款160余万元。为尽快收回货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混凝土公司将该建设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所有货款。案经法院依法判决,该建设投资公司支付货款,判决生效后,该建设投资公司未履行,该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迅速采取网络“总对总”等方式,对该建设投资公司进行线上查控。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冻结划拨等措施,同时积极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法律后果。最终,该建设投资公司同意将账户内刚进账的资金支付给该混凝土公司,法院则依法将该建设投资公司账户内的160余万元进行划扣并解除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