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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非法狩猎,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夜间戴头灯、持气枪……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案情简介:2021年1月初,被告人张某鳌通过在手机某购物APP里搜索到用于组装气枪的配件,并通过网上购买到枪管等配件,组装成气枪用于狩猎。1月21日20时左右,被告人张某鳌邀请被告人李某龙、周某一起在雨湖区姜畲镇某村张某鳌家附近的山上打猎,三人先后持气枪射杀3只野生斑鸠,随后将射杀的斑鸠炒熟后食用。经鉴定,被猎杀的三只野生斑鸠系珠颈斑鸠,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1月22日19时左右,被告人张某鳌、李某龙在张某鳌家附近的山上、田间水渠等位置使用组装气枪射杀野生斑鸠、水鸭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鳌、李某龙、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判处被告人张某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某龙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周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三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有话说:切勿因贪一时口腹之欲,触碰法律红线。湖南省人民政府明文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全面施行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三名被告人明知猎捕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仍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最终受到法律严惩。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只有自觉维护生态平衡,人与自然才能和谐长久!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30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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