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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鼠疫防控既是一项重大公共卫生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制定出台鼠疫防控条例,十分迫切。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有效预防、控制鼠疫的发生及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共三十八条,采取了条款式结构,对鼠疫防控的政府责任、部门职责、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疫情确认部门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对进一步做好鼠疫防控工作进行了规范,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重大疫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禁止非法猎捕、饲养、投喂、加工、运输、贮藏、交易、展示旱獭等鼠疫疫源动物及其制品。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二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确保条例顺利出台,相关部门在立法进程中既讲效率,也重质量;既借鉴外省有益经验,也吸纳了我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既落实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要求,也兼顾了我省鼠疫防控的形势和特点,确保了条例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4/t20210401_59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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