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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政治部印发《晋升高级法官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制定印发《晋升高级法官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指导全国法院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晋升高级法官培训工作,这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队伍素质能力培养体系,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设,推动《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的一项具体举措。
《实施办法》明确了晋高培训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对象范围等总体要求。规定拟首次晋升高级法官的人员,须接受晋高培训。晋高培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升政治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司法能力、综合素质为重点,坚持政治统领、精准培训、按需施教,通过规范统一组织晋高培训,开展政治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司法能力、综合素质等学习培训,使受训法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提升,审判理论和实务的综合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审判执行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实施办法》细化了开展政治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司法能力、综合素质等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要求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培训摆在晋高培训的首要位置,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第一课、指导每一课、贯穿所有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受训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培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教育。以提高审判理论和实务的综合司法能力为主线,开展法律政策运用、庭审驾驭、证据认定、诉讼调解、裁判思维、法律适用、裁判文书说理等审判执行业务培训。紧贴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风险防控、群众工作、科技应用、舆论引导等综合知识技能培训。
《实施办法》对晋升高级法官培训的形式、考核、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全国法院晋高培训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和规划管理,国家法官学院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个人自学等相结合的形式,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晋高培训结束后,采取考试、撰写论文等形式组织结业考核。确因特殊情况在晋升高级法官前未能参加培训的,应当在晋升高级法官后1年内完成培训。(伍少华)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94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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