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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西安法院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 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干警给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执行干警扣押涉案车辆。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伴随着春天温暖的阳光,西安市两级法院践行为民初心,坚持“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西安中院法律服务进社区

  (张杰)3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干警前往大明宫街道珠江新城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热情地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结合民法典颁布实施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内容,引导群众参观案例展板,向群众讲解近年来常见的诈骗犯罪类型,给群众进行普法解读。

  同时,参与活动的法官还耐心地向现场群众解答了有关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此次活动,践行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司法宗旨,帮助群众增强了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高陵法院让“法拍房”过户不再难

  (胡丽萍张伟)3月25日,西安市高陵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坤、书记员郭楠收到了市民王某送来的两面锦旗,上面写着“公正执法公道人心”“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据悉,王某并非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而是案件中“法拍房”的买受人,涉案房屋原为被执行人杨某所有。

  2020年,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杨某、任某、陕西某担保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查封涉案房屋已具备执行条件。

  2020年12月14日至15日,高陵区法院通过网上司法拍卖平台,对杨某名下位于高陵区的某房产进行了拍卖。经过多次竞价,买受人王某以最高价竞得,并如约缴纳了拍卖尾款。

  2021年2月7日,高陵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杨某名下涉案房产过户至买受人王某名下。然而,王某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求王某先行缴清拍卖该房屋的相关税款,其中也包括房屋原所有人杨某所欠的税款。王某对自己应缴纳部分无异议,但认为前期被执行人杨某应缴纳部分税款不应由自己承担。因无法办理过户,王某找到了执行法官,请求法院帮忙解决。

  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即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和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经过协调,税务部门对该房产过户所涉税款进行了说明。法院合议庭评议后,依法作出判决:以房屋拍卖款对杨某应缴纳的税款予以支付。在缴清税款后,买受人王某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蓝田法院快速解决异地纠纷

  (朱骏珂)3月29日,西安市蓝田县法院速裁审判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利用“云上法庭”平台,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该案当日审结,实现了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宗旨。

  2020年4月,原告驾驶车辆在沪陕高速蓝田段与被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处理后,原告对车辆进行了维修,此后原告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车主、司机、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但均未能得到赔偿。无奈之下,原告于2021年2月将对方起诉至蓝田县法院。

  接到案件后,速裁庭法官胡璞发现本案标的不到1万元,且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办案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在外省,往返路途遥远,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保障各方诉讼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官决定通过“云上法庭”进行远程调解。

  调解前,速裁庭审判团队指导当事人怎样使用微信小程序,确保当事人掌握证据上传和电子签字的方法。3月29日上午,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出庭”,法官耐心调解,程序规范有序,声像清晰流畅,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法官及时制作调解书,通过审判系统送达平台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多亏了‘云上法庭’和‘电子送达’,不然我们来回奔波花费的成本太大了,案件也不会审结得如此快速。”原告诉讼代理人苏律师在手机上签字时感慨道。

  新城法院21天审结102件系列案件

  (张丹丹)3月3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民一庭收到102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乐路支行起诉的信用卡纠纷系列案件。在收到案件的第一时间,该院民一庭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迅速查阅案卷,积极联系原告代理人,在确定被告都已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情况下,与邮政部门沟通,通过EMS的方式快速进行送达。

  3月22日,全部系列案件适用了要素式审理。当日,书记员及法官助理进行了文书制作、文书送达。3月24日,102件案件全部结案。

  阎良法院“云上法庭”促调解

  (丁琼琼)3月25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康桥法庭法官通过“云上法庭”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5年,原告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装饰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安装施工合同书,约定由被告承包南京新街口国贸群楼改造项目等劳务施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780187元。

  2019年6月,经双方协商,被告自愿将其公司开发的一间商铺抵债,后因用于抵债的商铺权属问题导致抵债不能,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相应劳务费用。

  庭审中,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而被告则认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抵债协议合法有效,坚持以房抵债,双方各持己见,导致调解不能。

  庭审后,为了彻底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纷争,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反复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劝导,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考虑到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远在山东青岛,往返法院多有不便,加之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又在海南出差,短期内无法返回阎良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提出了“云上法庭”远程调解的建议。

  3月25日14时30分,原、被告双方进入视频审理界面,法官“隔空”远程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不到半小时,双方当事人在线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确认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

  雁塔法院协助北京朝阳法院顺利扣车

  (张伟)3月26日14时20分,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请求函,称其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涉案机动车出现在西安市雁塔区,为及时控制该车辆,请求雁塔区法院协助扣押。

  接到协助请求后,雁塔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案件信息分析研判,当即指派法官吴江、法警安贝贝等6人组成执行团队前往现场扣押涉案车辆。

  干警火速赶到现场,严格按照办案流程规范执行,首先向机动车使用人出示证件与执行法律文书,然后核实机动车具体信息,记入谈话笔录,最后制作财产清单,确认交接。

  当日,该机动车被移送第三方停车场。

  全国执行一盘棋,兄弟法院一家亲。此次配合异地法院执行,从收到案件协助请求到扣押车辆完毕,仅用两个小时圆满完成了任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雁塔法院干警不辞劳苦、全力协助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原文链接: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347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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