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布会获悉,3月9日,公安厅将原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机构整合、职能融合,成立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为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警务机制和勤务模式,打造一支强大、规范、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新警种,在政策主管部门的精准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公安厅全力推进全区森林公安机构、职能、编制调整各项工作。
重新设立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为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机构职能更加完备、政令警令更加畅通,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部门的领导力、执行力、凝聚力,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与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机构整合、职能融合,重新设立了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加挂“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牌子,为自治区公安厅内设机构。
下划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为进一步实现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优化,建立运行高效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机构职能编制下划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安局,职能由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安局承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政法专项编制、在职人员、领导职数一并下划。
重新组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为加强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能衔接,提升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卫力度,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分局更名为“内蒙古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为自治区公安厅直属机构,由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管理。撤销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市森林公安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区3个分局,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包头市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乌兰察布市卓资县7个旗县的14个森林公安派出所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统一上划至自治区,由内蒙古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
调整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及所属局机构职能编制。为实现大兴安岭林区生态领域的完全执法,提高警力使用效率,提升整体作战能力,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在原有职能职责基础上,增加侦办辖区矿产、生态环境、生物安全、草原领域刑事案件职能,将监管、看守、拘留等职能划转至地方公安机关。同时合理优化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机关及所属21个分局的机构设置。
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改革。参照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与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整合模式,将盟市、旗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与盟市、旗县(市、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部门机构整合、职能融合,设立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大队),加挂“森林公安局”牌子,为盟市公安局、旗县(市、区)公安(分)局内设机构。推进森林派出所和地方派出所“两所合一”,森林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所队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