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
在北京召开
会上
长治中院执行局
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授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也是全省法院系统
唯一获得该项荣誉的集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治中院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院、省高院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长治中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意志,紧紧围绕“黑财清底”目标任务,严把办案“质量关",严守工作“进度表”,严督实导“责任单”,做到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同步推进,“清存量”与“扩战果”同步推动,“收官战”与“常态化”同时发力,全方位清缴“黑财”和“隐财”,忠实履行职责使命,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年来,长治中院执行局共执行“7·14”案件等重大涉黑案件9件,督导全市法院执行涉恶案件142件,全市法院出动执行警力700多人次,行程3万多公里,划拨资金75541.68万元、冻结价值573962.55万元的股权、查封价值489939.88万元的房产397套、査封价值3236.03万元的土地1块、查封价值39488.37万元的车辆2586辆、查封价值60609.69万元的机械设备1860台、扣押价值678.1万元的手表10块、扣押价值7290万元的黄金270公斤、扣押价值933.92万元的其它财物,圆满完成各项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