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工作,近日,省司法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厅权责清单和司法部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对本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逐一进行审查,共梳理出律师事务所设立、公证员任职等9项第一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制作了相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印发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并通过司法行政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与此同时,省司法厅相关职能处室对照首批公示的9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同步调整修订了律师事务所设立等9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及时将减证便民工作落实到行政审批环节中。
此次率先推行的9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申请人在办理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涉及的业务时,只要在充分知晓告知承诺书内容的情况下,书面签署证明事项承诺书后,即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即可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核办理所申请行政事项。申请人不愿意选择承诺方式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对推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省司法厅将通过现场核查、依托在线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承诺不实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结合权责清单,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选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制,着力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问题,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政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