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江北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厅有效联动,成功拘传了一名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喂,你好,请问是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们这是江北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厅。我们发现你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到我们这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消息后,迅速通知承办法官,调配警力,承办法官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到綦江法院执行局,最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徐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綦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支付徐某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周某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徐某依法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周某部分存款,其余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同时查明被执行人在本院也存在其他执行案件,并被他案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收到了江北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厅工作人员的电话,第一时间调配人员,安排警力,成功将其拘传到院,最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