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找了老板很多次,理都不理我,更别说拿到钱,今天来法院开庭,完全没想到马上就可以拿到工资!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年近五旬的农民工夏某一边看着手机上的微信转账,一边向法官连声道谢着。
2018年,原告夏某为被告蒋某提供劳务,从事涂料工作。工作结束后,双方经结算,蒋某尚欠夏某劳务费12000元。后夏某多次找蒋某催收无果,无奈之下诉讼至梁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是解决农民工一家人的生产生活问题,也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遂积极联系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及时安排开庭。3月30日,梁平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由于夏某在讨薪过程中,蒋某多次拒不见面和拒接电话,夏某在法院见到蒋某后情绪十分激动。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面对情绪激动的夏某,耐心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承办法官积极地给蒋某做工作,告知不及时履行支付义务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过法官的长达2小时的细致调解,蒋某当庭支付了所欠蒋某的劳务费,夏某也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该案的成功调解,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