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学术探索 > 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

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据悉,在两位当事人结婚后,郭某经常辱骂杨某及其娘家人,多次殴打杨某致其多处受伤并住院。杨某不堪忍受被郭某的辱骂、威胁与暴力伤害,现已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法院审查认为,杨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裁定作出前述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的一项强有力的举措,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近两年来,大足法院共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0件。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应该怎样提出呢?

  (一)申请主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时以书面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和相关证据。

  (三)立案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该作为独立案件单独立案,不以当事人是否提起离婚诉讼等其他诉讼为前提。人民法院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给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带来不可磨灭的影响,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给社会造成不良风气。反对家庭暴力,要从自身拒绝家庭暴力开始,全社会共同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反对家庭暴力,人人有责!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692059.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