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与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在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方面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以及跨境电商公共机构和组织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在通关、税收征管和支付结算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
在金融服务方面
《条例》明确,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组织体系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动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期货交易市场,开展农产品、能源产品期货交易。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422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