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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终止了40余年的家暴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为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生活现状,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近日,大祥区法院法官与区妇联副主席一同来到邵阳市大祥区檀江街道新塘村,回访“人身安全保护令”妇女夏某某。

  夏某某与其丈夫结婚已有40余年,育有两子,其丈夫杨某某性格沉闷暴躁。在40多年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夏某某经常受到其丈夫的打骂,曾被打至腰椎骨折错位,儿子们在父亲面前也是敢怒不敢言。夏某某性格软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根深蒂固,挨打后只是一味逃避,不敢回家,却从未想过要终止婚姻关系。2020年10月27日,她找到区妇联,在妇联干部面前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倾诉多年所受苦楚,区妇联干部指引她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了解到夏某某已受到极大精神损害,其人身安全受到了极大威胁,为保护其人身权益,次日即作出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对申请人夏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威胁、伤害夏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下达后,法官多次电话了解夏某某的生活状况,知晓她已回到家里生活,4月2日上午,又亲自前往看望。现在的夏某某,面色红润,笑意写在她的脸上,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赞不绝口,称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她的护身符。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慑下,杨某某再也没有对其进行言语侮辱和人身伤害,今年1月在她腰椎做手术住院的半个来月里还一直随身陪护,简直是换了一个人。

  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措施,一旦发生家暴,当事人可以在诉前、诉中、诉后的任何阶段,申请保护。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以来,大祥区法院已发出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后还将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单位强制报告制度、紧急庇护制度,号召全社会共同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507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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