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西宁市公安局通报两起涉嫌袭警案件,3名男子被行政拘留,两名男子被依法执行逮捕,一名男子被刑事拘留。
两人涉嫌袭警罪被逮捕
3月14日21时许,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接到一起打架警情。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事发现场,人员众多。民警赶到后,对正在殴打他人的多名嫌疑人口头发出制止口令。这期间,王某1、王某2、王某3、牛某某、旦某某5人不顾民警指令,多次以辱骂、撕扯、殴打等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正常执法。为此,警方将多名在场人员传唤至办案区调查。
经依法调查,城西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王某1、旦某某涉嫌袭警罪向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城西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涉案人员王某2、王某3、牛某某3人因阻碍执行职务、殴打他人,被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分别处以10日至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醉酒后袭警被刑拘
3月23日晚,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苏家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接到村民报警称,有人在村子微信群中辱骂他人。
根据线索,派出所民警辅警到村民景某家中了解情况时,发现景某处于酒醉状态,拒不配合调查,拿出手机拍摄执法过程。
民警询问情况时,景某撕扯民警衣服,一拳打在了民警的前胸,之后还用肘部袭击民警,并不断出言挑衅。
当晚,民警辅警撤离现场时,景某强行拽拉警车车门,击打警车前风挡玻璃,无故阻挠民警执行职务。事发后,大通县公安局将景某传唤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景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袭警行为将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袭警罪。今年3月1日,条款正式施行。
据西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起案件中,警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的条款加以处置。
《指导意见》规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指导意见》还规定,实施暴力袭警行为,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