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在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取得新进展,近日,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16条重点措施》,包括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六方面共16条重点措施。
一、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一)强化法规制度的引领和约束
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编制“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制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制度,有序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全覆盖;强化资源环境审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资源环境审计成果运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二)加强地方标准的编制和修订
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标准体系内容,持续加强碳排放总量控制、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力度。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加强统计调查监测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二、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三)打造云南生物多样性世界名片
全面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动实践,突出绿色、安全、智慧理念,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提升云南“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生态品牌影响力,全力以赴高水平办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向世界展现春城风貌、云南特色。(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持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开展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抢救保护和人工繁育,加强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建设一批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库,推进建设一批集科研、科普、宣传、教育为一体的生物多样性展示基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五)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实施自然保护地提升行动,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快形成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模式。按照国家公园规划布局,积极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加快建立跨境、跨州保护联防联治机制和边境防火协作机制,加强明星物种的监测与保护,切实筑牢高黎贡山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牵头负责)
三、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六)彰显优势壮大绿色产业
加快建设绿色制造强省,推进绿色能源战略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编制“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环保“双百”产业发展,努力打造千亿级环保产业。创建“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一批绿色有机产业基地;积极争取部省共建国家级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突出龙头带动,形成跨区域、集群式、板块化推进的格局。积极推动生态旅居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七)深化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
深入推进普洱市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做好阶段性总结。启动景谷林产工业园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尽快发挥示范作用。贯彻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政策措施,推动快递产业绿色转型。深入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通过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发挥绿色金融的支持作用
深化政金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发展。继续加大对绿色环保拟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环保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全省绿色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对符合绿色产业和绿色技术政策要求的相关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税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四、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九)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编制云南碳达峰行动方案,完善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实现的政策措施,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落后低效过剩产能淘汰。编制实施“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持续做好能耗“双控”工作,加强监测预警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十)加强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冶炼渣、磷石膏、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大理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牟定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个旧、安宁、东川、兰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节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五、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十一)强化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科技攻关,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居全国前列。深入实施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加快从“水域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保持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定向好,消除劣Ⅴ类、减少Ⅴ类,努力增加Ⅰ、Ⅱ、Ⅲ类,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提升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处置水平等任务推动落实。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十二)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
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和赤水河流域保护,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加快推进重点水域退捕上岸。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保持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十三)加强环保技术支撑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系统集成创新及应用示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需求科技创新供给,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相关部门继续联合发布年度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力争发布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牵头负责)
六、全面推进美丽城乡建设
(十四)深化美丽城乡建设示范
聚焦“干净、宜居、特色、智慧”,持续推进美丽县城建设。聚焦“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持续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集中力量推进一批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建设成为美丽河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十五)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着力补齐公共环境卫生短板。有序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出台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行动计划。加大城市水环境治理,尽快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启动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坚持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推动州(市)政府所在地建设花园城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十六)深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美丽乡村;在强化规划管控、村容村貌改善、健全运行机制方面梳理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各责任单位要牵头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完成,齐抓共管、凝心聚力,形成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工作合力,确保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取得实效。
各责任单位需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前,汇总梳理牵头推进落实各项措施的工作情况,报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