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1日,随着被执行人杨某的大众牌汽车缓缓驶离霍邱县法院,一起因购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强制执行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
2020年6月19日,李某、黄某与杨某、许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杨某购买的位于霍邱县名邦学府小区的房屋卖给李某两人。后因杨某、许某未按约定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双方因此成讼。经法院判决杨某、许某返还李某两人购房款150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
因杨某、许某逾期未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李某向霍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封了杨某名下的房产及车辆,又经多方查找,成功扣押杨某的大众牌汽车一辆,直至此时杨某、许某仍拒不主动履行义务。为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启动了对该车辆的评估拍卖程序。
在收到法院的评估拍卖通知后,杨某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法院,将180000元案款及保全、评估等费用共190666元悉数汇入法院标的款专户,法院也对杨某的大众汽车解除了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