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副省长、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杨光荣主持召开阜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阜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会议要求,立法工作要实行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分工联系的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共同担任起草小组组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起草法规草案,落实立法工作的有关持续性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直接倾听基层群众和一线干部的意见,确保立法科学有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立法过程中的舆论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