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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你必须知道的事!

发布时间:2021-04-10 来源: 河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租赁房屋有哪些必须知道的事?
今天
小编带大家
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租赁房屋的定义

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凡有人居住并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不论是否具备合法手续,也不论居住人员是否是暂住人口,都应当纳入公安机关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也就是说,只要是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

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受理

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登记,交验本人、承租人及其他居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填写租赁房屋信息登记表和租赁房屋承租信息登记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单位出租的,交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通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租赁房屋信息的报送方式

出租人报送租赁,房屋信息,可以到租赁房屋属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村(居)委会书面报送,也可以通过 “互联网+户政服务”网上报送。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

(二)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临时住宿登记;

(三)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四)定期检查租赁房屋,及时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五)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区管理规约;

(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如实向出租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不得擅自向他人转租、转借租赁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并按照本条例规定报送转租或者转借信息;

(三)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四)不得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五)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六)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七)发现其他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发现租赁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予以排除;

(九)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十)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对发布的房屋租赁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核对出租人身份、房屋权属等信息,实地查看房屋,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介绍租赁房屋;

(二)介绍租赁房屋成功的,负责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

(三)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有哪些?

出租人、承租人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和居住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承租人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介绍租赁房屋、未按规定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工作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http://gat.hebei.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3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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