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余某、申某申请执行郭某、郝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江北法院于2015年立案执行后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郭某、郝某名下的房屋、存款等财产线索,加之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在山东,该案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该案的申请人之子在车祸中去世,申请人的家境也非常困难,为了体现司法的温度,法院于2016年对两申请人进行了司法救助,该案的执行标的2万余元得以全部兑现,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但该案并没有到此全部结束,虽然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法院仍然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时隔5年后,被执行人郝某迫于执行强制措施的震慑,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就此全部了结。
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来说体现了国家的司法关怀,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但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只有继续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