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赣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卢永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卢永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卢永基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放贷敛财、收礼受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卢永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卢永基简历
卢永基,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江西安远人,大学文化程度,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2007年7月,历任安远县公安局欣山派出所民警,刑侦队痕检技术员、副队长,刑警大队教导员、大队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石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兴国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2年6月至2017年4月,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7年4月至2021年4月,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委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