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的要求,省司法厅在2020年2月印发《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上,又会同有关部门对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形成了《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二批)》。2021年3月18日,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召开省级相关部门的行政裁决工作座谈会,对《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二批)》进行论证。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就本部门行政裁决工作的情况、行政裁决纠纷类型、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和程序、行使层级、存在问题等方面作了介绍,并对下一步做好我省行政裁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厅法律顾问单位2名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发表法律审查意见。
会议原则通过《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二批)》,会后省司法厅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予以公布,以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