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2020年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2020年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10 来源: 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2020年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统计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1.收案与受理情况

  2020年云南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583件,与上年的2210件相比,上升16.88%;受理2109件,受理率为81.65%,与上年的受理率72.13%相比,上升9.52个百分点。其中,省政府收到236件,受理174件;16个州(市)政府收到2183件,受理1800件;12个省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4件,受理132件。各州(市)间收案数量差距较大,收案最多的昆明市有529件,收案最少的怒江州只有28件。

  2.被申请人情况

  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占4.74%,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84.36%,省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8.96%。

  3.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21.77%,市县两级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62.64%,省政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6.26%,省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占9.34%。

  4.案件涉及的领域和事项

  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在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征补(拆迁)、交通运输等几个主要领域。上述领域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3.74%。从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事项看,举报投诉处理类案件所占比重从上年的4.33%上升到8.29%,上升3.96个百分点。

  5.案件审理结果

  2020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09件,加上年结转309件,共审理2418件,已审结1934件,占审理案件总数的79.98%,办结率比上年的82.69%略有下降。从审理结果看,维持率由上年的45.70%上升为47.98%;驳回率较上年的15.03%下降为10.70%;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间接纠错的比重由上年的2.45%上升为6.20%。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1.案件发生情况

  2020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应诉案件共计3510件,较上年的3041件上升15.42%。其中,省政府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6件,16个州(市)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424件,13个省政府部门发生行政应诉案件70件。

  2.被告情况

  2020年,发生在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应诉案件2843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80.99%,较上年2616件的86.02%下降5.03个百分点;省政府及其部门发生行政应诉案件86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2.45%,较上年的2.14%上升0.31个百分点。原行政行为机关单独应诉2113件,占案件总数的60.2%;复议机关单独应诉131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37.3%;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机关共同应诉1226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36.07%。

  3.案件一审审理结果

  根据新的统计分类方法,2020年人民法院一审已审结的2972件行政应诉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合法或者有效的161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4.48%,较上年的50.36%上升4.12个百分点;改变类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60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0.29%。其中原行政行为机关单独应诉案件判决改变445件,复议机关单独应诉案件判决改变14件,共同应诉案件判决改变144件。

  二、特点成因

  (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2020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数2583件,创历史新高,与上年的2210件相比,增长16.88%;2020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510件,与上年的3041件相比,增长13.36%,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总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尚未完成,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编制未增加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趋势对现有行政复议人员压力持续增大。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新型案件也不断出现。2019年以前主要以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房屋征补(拆迁)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案件为主,2020年出现了交通运输、商标、烟草等新案件类型,部分之前从未发生过行政复议案件的部门,也越来越多地作为被申请人出现在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同时,在案件类型分布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数量依然持续保持高位态势,占案件总数的37.05%。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复议申请150件,占案件总数的5.80%,占比相较2019年下降约一半。2020年大多数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是因征收拆迁行为引起,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是近几年来有关县(市、区)征收拆迁行为的被征收拆迁人。

  (二)“一人多案”“一事多案”现象仍然突出

  部分行政相对人从不同的角度切入,针对同一事项通过“复议 - 诉讼 - 再复议 - 再诉讼”方式穷尽各个环节的救济手段,造成“案结事未了”,一人多案、一事多案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如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职业举报人”系列案件和同一原告针对同一股东登记事项提起的多个行政诉讼案,云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受理的同一申请人就同一事项提起的多件行政复议占该单位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总数的80%。此类现象一方面反映出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具备了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但也存在着少数当事人滥用救济权、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情况,进一步引导其依法、理性、正确地表达合理诉求的途径有待探索。

  (三)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相对集中

  2020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自然资源土地类的案件601件,占总数的23.26%;涉及公安类案件439件,占总数的17.00%;涉及房屋征补(拆迁)的案件201件,占总数的7.78%,以上行政争议多发领域的案件在2020年全省的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中总占比高达48.04%和48.77%,这些领域案件数量突出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行政相对人面广量大,行政执法任务重。此外,自然资源与人民群众重大财产利益紧密相关,因行政机关土地征收决定、房屋征补等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呈现群体性、复杂性、长期性特点,此类案件办理难度较其他类型案件更大,对全省行政复议队伍业务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不均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2020年,云南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上年大幅提升,但实践中存在明显的地域化差异,如昆明、楚雄、迪庆等州市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保持在85%以上,而其他州市如大理、红河则仅有44%、34%。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实质参与程度低、出庭流于形式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答辩阶段一般由代理律师或者由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庭审中与当事人没有展开足够的对话、出庭应诉效果不够理想,部分行政机关在应诉过程中缺乏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在诉讼后没有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导致与相对人的矛盾不能化解,增加了一审后上诉的发生率,存在持续引发行政争议的风险。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步伐

  严格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推动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在全省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区做法,形成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县级以上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协调编制、人社等部门,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抓紧研究修订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按照“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难问题,为依法审理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规范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制度;设置行政复议人员岗位职级待遇,建立辅助人员制度,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朝着更加成熟、良性的轨道发展。

  (二)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治安处罚、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林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争议等案件涉及当事人的直接利益,矛盾突出、法律关系复杂,处理不慎极易起群体事件、激化社会矛盾。针对此类案件,尤其需要加强对申请人真实复议诉求的研判,严格办案程序、更多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争取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三)加强行政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是坚持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探讨,使行政机关统一思想和执法尺度。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制度。人民法院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提供依据;行政机关定期向人民法院通报行政复议案件况以及在复议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或者突出问题,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提供参考。三是建立工作交流机制。行政机关通过邀请人民法院法官对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诉讼业务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尽可能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同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进行行政案件诉前沟通调解,对存在瑕疵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在诉前自行纠正;对在自由裁量幅度范围内可调解处理的案件,应当积极参与协商调解,争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中的正职、副职、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工作的副职级别负责人等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出庭参加诉讼,改变过去行政机关放不下身段、不愿与原告“对簿公堂”的情况,告别“告官不见官”历史,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也出声”新常态。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8080/fybszn/368820.j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