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让宣传民法典成为常态化工作。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日期,每年结合社会生活中突出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宣传,形成群众自觉守法、依法维权、遇事找法的社会氛围。”云南省民法典巡回宣讲团成员、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定明以及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碧玉在建议书中提议。
每年可设定一个主题
连日来,云南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成立民法典巡回宣讲团,开展云南省民法典巡回宣讲活动。
宣讲团成员本着全面领会、深刻把握、准确诠释民法典的原则,对民法典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宣讲团成员于定明、马碧玉共同提出设立“民法典日”的建议。
于定明表示,根据民法典推进实施的需要,以及社会生活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每年“民法典日”可以设定一个主题。
他还提出,要针对不同层级的受众和不同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法典宣传活动。
比如:面向基层社区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活动等;面向法律职业工作者开展专题宣讲、报告会、座谈会、主题调研等;面向民法学理论界开展专题研讨、专项研究等。司法机关可以在“民法典日”发布典型案例,倡导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弘扬社会正气。
“民法典以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为立足点,以救济民事权利、平等保护民事权利为己任,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设立固定的日期并组织相应的宣传活动,可以更加突显党和国家重视和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态度。”马碧玉说,国际上把民法典作为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象征,其他国家尚无设立“民法典日”的先例,我国设立“民法典日”更突显了党和国家坚定保护民事权利的决心。
提出具体方案并发出建议报告
在于定明和马碧玉看来,与民法典密切相关的时间,一个是其颁布日5月28日,另一个是其生效日1月1日,相较而言将民法典的颁布日作为“民法典日”更为合适。
两位教授告诉记者,民法典的生效日与“国家宪法日”相距时间较短,而民法典的颁布日与“国家宪法日”相距约半年,可以避免法治主题日过于集中的问题。此外,我国尚未在5月28日设置其他主题日,不会因同一天有多个主题日而削弱“民法典日”的宣传效果。
此外,马碧玉还特别指出,设立“民法典日”并非形式主义的表现,而是通过持之以恒的宣传,突显民法典在保护人民权利方面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于定明表示,设立“民法典日”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弘扬民法典精神、加强民法典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目前,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向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出“关于建议设立‘民法典日’”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