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省司法厅召开《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部门座谈会。会议由省司法厅杨瑞碧副厅长主持,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省监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厅立法一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决定草案内容主要涉及我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才市场、失业保险、劳动监察、义务教育、广播电视、消防救援等9件地方性法规。这次修订是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清理,省司法厅审查并起草的首件修改决定草案。清理重点是与民法典和涉及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外商投资、自由贸易区建设、平等保护、“放管服”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上位法不一致或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