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是2019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之一,为确保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昆明市司法局于近期开展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分两个步骤,各县(市)、区先对照昆明市司法局年初制定印发的《关于落实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并形成工作台账上报。昆明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台账进行检查审核。
在查看台账资料的基础上,昆明市司法局成立两个检查考核组,分别前往盘龙区司法局、晋宁区司法局、宜良县司法局、东川区司法局、嵩明县司法局和富民县司法局开展实地检查考核。
在实地检查考核工作中,工作组采取听汇报、随机调研的方式,深入到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2个乡镇、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按照“五个一”标准,从名称标识、外观设置和服务内容3个方面,重点查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
工作组还按照数量与运行效果的要求,重点检查考核了“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智能机器人的铺设和使用情况。
同时,工作组注意收集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云岭法务通”运行及使用情况的意见、建议反馈,了解基层群众最能接受的法律服务方式,以便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完善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的建设。
通过检查考核,昆明市最基层的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实现“一名联络员、一块公共法律服务标志牌、一块公共法律服务公众号指示牌、一部电话、一本工作手册”的“五个一”标准配置。
目前,昆明市已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9个,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实现100%覆盖。
此外,昆明市已经建成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1470个,覆盖率达89%。各级实体平台年均为群众提供免费公益法律咨询近10万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3万余件,为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