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议讨论《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同意将该草案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59条,分为总则、宣传教育、预防控制、监测与报告、医疗救治、涉外管理与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艾滋病防治工作事关云南边疆稳定、社会安宁、民族团结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实施了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特别是2007年1月《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以来,我省艾滋病疫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了由全国艾滋病流行的重灾区向全国综合防治示范区的转变。但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性传播仍为主要途径,老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呈上升趋势,边境地区艾滋病防控难度加大,流动人口、在校学生艾滋病防治工作亟待改进。同时,艾滋病防治工作存在一些制度瓶颈。为深入推进全省防治艾滋病工作,贯彻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有必要创新思路,修订《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8年1月,昆明市17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修订我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该建议列为重点办理建议,并列入了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修订草案送审稿,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向各州(市)、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县级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书面征求意见,到红河州、德宏州、临沧市、昆明市等地和建水监狱、省教育厅等单位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新疆、广西的立法经验,召开部门和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京听取来自民革中央、国家疾控中心、中国艾防协会等单位的流行病学、性病艾滋病著名专家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司法部等有关机构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充分吸收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省人民政府。6月5日、7月16日,李玛琳副省长分别主持召开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作了协调研究。省司法厅根据会议精神对文稿作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