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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机制

发布时间:2021-04-10 来源: 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近日,省司法厅印发《云南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修订)》《云南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提高认识,务实推进。省司法厅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司法部和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2019年7月,厅立法一处负责人参加了司法部在山东省济宁市召开的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议,会后形成汇报提纲,向厅领导作了专题汇报。8月27日,厅办公室、立法一处负责人参加了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厅(室)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11月27日,杨瑞碧副厅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司法部和全省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是开展清理,全面审查。今年初,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省司法厅的8件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完成材料报送。对现行的4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解决规范性文件中与司法行政工作要求不适应、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决定废止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39件规范性文件,拟修订1件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目录。同时,厅立法一处全面开展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去年以来共受理14件,已对4件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其他非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时机不成熟、内容不适当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或者意见。

  三是完善制度,理顺关系。针对《云南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云司法〔2013〕37号)实施时间较早,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关规定与2018年1月修订的《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等上位法、上位文件不一致的实际,省司法厅组织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的立法一处开展调研起草修订工作。修订后的《云南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根据内部机构职能调整,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主体资格和权限,理顺了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决定和公布等关系,落实了统一登记、同样编号、统一公布等“三统一”制度,规范了制定程序和责任等。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效率,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出台《云南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了审查范围、重点、职责,规范了审查程序,压实了审查责任。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8080/lfgz/36718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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