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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巡回法庭进乡村,司法便民获好评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盘某顺、盘某庭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考虑到其中被告人盘某顺因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到庭参加诉讼,该院积极与县检察院沟通,共同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

  4月9日一早,蓝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曾法官一行驾车翻山越岭,穿过层层浓雾,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车程来到蓝山县浆洞瑶族乡被告人盘某顺的家中。曾法官等人将几张桌子、凳子拼凑在一起,摆好国徽,搭起了一个简易审判场所。一场“与众不同”的庭审在蓝山县浆洞瑶族乡进行。

  2015年,被告人盘某顺在自家门口向一广西人购买了一把土枪和十枚引火子弹。盘某顺购买枪支后,自己用钢筋自制了用于发射的“小铁子弹”并使用该枪去山上打野猪、野兔子。2018年初,盘某顺打完野猪后在被告人盘某庭家中吃饭时把该土枪和引火子弹、“小铁子弹”放于盘某庭的家中。此后不久,盘某顺因高血压中风瘫痪,把该土枪和引火子弹等一直放在盘某庭家中,由盘某庭负责保管。2020年9月24日,蓝山县公安局接举报称盘某庭私藏枪支,随后民警立即赶赴被告人盘某庭家中进行检查,当场在盘某庭住处查获一支自制枪支、6发引火子弹及4节钢筋铁块自制弹子。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该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两被告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两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两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均悔罪服判。

  此次庭审给两被告人及围观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围观群众纷纷对法院的便民服务点赞称好。

  近年来,蓝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多次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将法庭搬到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家中,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在严惩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572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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