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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来看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预告片”!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为落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近日,合川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发出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法官,张某已经搬离了房屋,房屋钥匙也交出来了,请法官联系买受人来办理交房事宜,不要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被执行人邓某来电,急切地将已完成房屋腾退的消息告知承办法官。

  2020年1月8日,在执行重庆某银行与刘某、邓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合川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邓某名下的两套房屋,并依法评估拍卖。  

  期间,案外人张某以刘某拖欠其借款为由,强行占用其中一套房屋。“私自占用查封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你与刘某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也不能对抗本案申请执行人对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你可以另行起诉……”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但张某仍拒不搬离占用房屋。

  执行法官研判案情时认为,张某拒不腾退涉案房屋,符合拒执条件,涉嫌拒执犯罪。为彰显法院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和法拍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合川法院决定向张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其拒不腾退涉案房屋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发出后不久便起了作用,张某主动在限期内完成了房屋腾退。上述房屋经司法拍卖,现已顺利交付给买受人,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未经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有私自挪用、占用以及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以往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般会通过口头形式告知拒不执行或拒不配合执行的相关法律后果,但往往不被重视。如本案中案外人张某,私自占用查封房屋,经多次劝解仍拒不腾退,阻碍执行工作正常开展。该院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对张某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起到了警告和震慑作用,既体现了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又彰显了法院执行的温度和善意。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656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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