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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须作为 不然出事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彭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辖区内住户发生火灾后向物管追偿损失的纠纷,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减轻了小区业主的损失。

  2019年10月26日,张某所有的、位于本县汉葭街道澎湖花园小区的住宅发生火灾,该小区由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但起火时该楼层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救援用水流入同楼层第三人所有房屋,导致客厅木地板浸泡受损。

  

  经汉葭街道沙沱社区居委会调解,张某向第三人赔偿了更换木地板的费用177 60元。张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物管公司行使追偿权,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接手该案件后,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物管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张某因2019年10月26日火灾所致的赔偿款6216元。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584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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