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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买猫 钱给了猫“没了”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小刘一直想买一只猫。听说微信好友张某那儿有猫卖,小刘便联系了张某。之后,小刘和张某达成以1.2万元购买宠物猫的协议,并转给张某定金2000元。张某收取定金后,主动联系了供货方,并交付定金500元,但供货方并未按照约定交付宠物猫。在明知无法交付宠物猫的情况下,张某向小刘谎称宠物猫已发货,要求其支付尾款1万元。小刘支付尾款后,张某便不再与小刘联系,并将骗取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张某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况,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当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成了网上购物和微信购物的时尚潮流,但其安全性也让多数人为之担忧。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当谨慎交易,仔细甄别卖家的资质、商家提供的售后服务等条款、参考其他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且尽量采取货到付款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减少购物风险。一旦发生纠纷,也应当选择正当、便捷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卖方应当坚持诚实经营、守法经营,通过欺诈方式获得利益将不被法律保护,自己也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7943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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