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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法院推行刑事财产性判项便民缴纳机制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为方便当事人履行生效刑事判决确定的财产性判项,解决因缴款不便造成拖延履行、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日前,宁德中院出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财产性判项便民缴纳工作制度(试行)》,在全市法院推行刑事财产性判项便民缴纳机制,让群众诉讼更方便,实现缴纳刑事财产性判项“最多跑一趟”。

  根据该《制度》,案件一审法院为宁德辖区法院的,有关当事人(或受托人)可就近到宁德任意一家法院办理缴款手续;案件一审法院为宁德辖区以外的法院,有关当事人正在宁德市监所服刑的,可委托他人到宁德中院办理缴款手续。制度中的财产性判项包括上缴国库的罚金、赃款、没收财产,退赔当事人或被害人的赔偿款、赃款、退赔款以及其他需要退还的款项等。

  相比过去,当事人可在异地办理缴款手续,实现财产性判项缴纳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或内部流转平台,可当场为当事人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让“法官多做事、流程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651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