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用工单位未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9名网约车司机集体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之后,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4月7日,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西安中院促使该19件劳动争议纠纷达成调解。
西安中院经初步审查查明,该19名网约车司机除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工资数额等部分细节问题有所不同外,其余情况基本一致,遂将案件合并审理。
网约车司机李某某等19人先后与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均为网约车司机,工资由低薪+提成组成,低薪由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提成由福建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发。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李某某的用工单位,日常管理由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李某某等19人于2019年12月31日因个人原因签署离职申请、离职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福建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配合其办理申领失业金,补缴社会保险并退还押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分别支付李某某等人劳动合同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并驳回李某某等人的其余仲裁请求。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西安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庭审中,西安中院合议庭针对案件基本情况,厘清争议焦点,并组织几方进行了答辩。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16时,该19件劳动争议纠纷均达成调解。
因该批案件涉及此类新类型用工主体的权利义务,且涉案人数较多,故在此次开庭审理前,西安中院合议庭已与当事各方沟通协调,庭审中准确细致审查涉案网约车公司的运营模式、网约车司机的管理模式等方式,厘清了19名网约车司机的用工模式,并取得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良好效果,对该案件纠纷化解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