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8日,杨某急匆匆地拿着一沓材料来祁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准备起诉吴某,要求吴某偿还货款1万多元。同时杨某提供了很多的发货单、对账单作为证据,证明双方是长期买卖关系,之前一直合作很好。
经了解,杨某从合肥开车来祁门找吴某,让其支付拖欠货款,却一直联系不上吴某。杨某迫于无奈向祁门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电话联系吴某,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杨某表示马上要回合肥了,电话打不通就起诉吧。为了不耽误杨某返程,法官在核对材料无误之后进行登记立案。
立案后,立案庭的法官仍不放弃,坚持给吴某打电话,经过多次拨打,终于拨通了吴某的电话。在确认吴某身份后,法官说到:“你好,我是祁门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原告杨某从合肥专门来找你,你们也是长期的老合作伙伴了,有什么事情,可以跟杨某打电话沟通,不要不接电话......”经过法官的反复释法明理,吴某答应一会跟杨某联系。10分钟后,杨某的电话响了,双方通过沟通后,吴某承诺用微信转账给杨某。
杨某在收到货款后,当天下午向祁门县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