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正在签字领取执行款)
4月13日,云溪法院执行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帮助一位患癌农民工拿回了3年前的血汗钱。
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明,53岁的王某在刘某承揽的3个工程务工。工程结束后,王某没有拿到自己的务工费。2019年9月刘某向王某出具了“本人欠王某工资款146120元,一个月之内偿还”,经王某多次催讨,仍然没有讨回自己的工资款项。经劳动监察大队调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于2019年12月10日刘某偿还王某46120元,2019年12月30日,刘某偿还王某10万元。到期后,刘某没有履行协议的内容。2020年,王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其工资款项。经法官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和解,约定2020年5月31日之前,分批偿还工资款146210元。还款日期到期后,刘某仍未给付王某工资款。王某无奈之下,申请法官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连夜加班加点,查找刘某的财产线索,经过多方查找,在刘某名下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名下有公司吗?”执行法官顺着这个思路,找到了刘某负责的公司,并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通过扣划刘某负责公司的财产,终于将农民工王某的工资执行到位了。
“这是我的血汗线啊,前年我还被查出了癌症,医药费都快负担不起了。以前我找劳动监察调解过,我还上访过,都没有解决!今天终于拿到了我的血汗钱,太不容易了!”王某道不尽的感激。
“我为群众办实事关键是把事情办实,百姓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面对王某的感谢,执行法官如是说到。云溪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努力将百姓急难愁盼的事情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