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黄山市政府法律顾问“一对一”法律服务市政府负责人制度》。
一是明确管理机制。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负责同志为联络人,一名市政府法律顾问相对固定为一位市政府负责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并建立AB岗制度,A岗为“一对一”服务岗,当A岗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法律服务时,由B岗的法律顾问代为服务。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法律顾问“一对一”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和形式。按照所对应的市政府负责人的安排或要求,就有关具体事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对应市政府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和随同下访;列席所对应市政府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有关调研并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负责人分管部门的涉法事务,应由部门的法律顾问承担。
三是明确法律服务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地为市政府负责人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密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和传播。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利用服务之便和服务之名而为本人及其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或以市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单位、个人施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