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实施诈骗获刑

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实施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0年1月26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作为重要防护物资的口罩在全国范围内严重紧缺。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既无口罩存货也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骗取购买口罩货款的方式实施诈骗,至2020年1月28日共骗取10名微信买家15065元。

  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口罩售卖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虚构售卖疫情防护用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对被害人损失予以退赔。

  法官说法: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口罩成为重要且紧缺的防疫物资,本案被告人利用疫情期间人们急需口罩的心理,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短短二三天时间即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1万多元,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社会秩序。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充分体现刑事审判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的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68309.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