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6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作为重要防护物资的口罩在全国范围内严重紧缺。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既无口罩存货也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骗取购买口罩货款的方式实施诈骗,至2020年1月28日共骗取10名微信买家15065元。
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口罩售卖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虚构售卖疫情防护用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对被害人损失予以退赔。
法官说法: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口罩成为重要且紧缺的防疫物资,本案被告人利用疫情期间人们急需口罩的心理,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短短二三天时间即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1万多元,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社会秩序。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充分体现刑事审判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