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关于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吉林高院强化审慎善意文明理念,一方面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犯罪情节轻微免刑责、社会危害不大轻处理;另一方面依法慎用司法强制措施,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司法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到今年3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185件,审结135件,从宽处理85人;对102名民营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协助57名被告人会见律师或企业其他高管人员;共为2000名涉企被执行人撤下了“老赖”标签,核准解除“限高”措施8786人次。
吉林高院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努力减轻企业司法成本,聚焦立案、审判、执行以及司法鉴定、司法公开、电子诉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破解纠纷解决耗时长、成本高等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吉林智造”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325件,其中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案件4573件,同比增长5.67倍。健全破产审判机制,对暂时陷入困境仍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加大司法救治力度,推动四平现代钢铁、辽源麦达斯铝业、吉林昊融、通钢集团、利源精制等重点企业成功实现了司法重整等。(柏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