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宝坻法院结合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全体干警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近日,宝坻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全面体现了宝坻法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
据悉,2018年因经营需要,王某向好友吴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据。经吴某催要,王某虽陆续还款,但是截至2020年10月,尚欠吴某35000元。于是双方在微信中约定此款于2021年2月中旬前付清,然而王某依旧未能如期还款,吴某便将王某诉至法院。
庭审时,被告王某未出庭应诉,微信证据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庭审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王某,核实案件信息。王某认可欠款事实及欠款数额,同意由法庭组织调解,并给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但王某表示他白天很忙,并且人在外地,无法到庭应诉调解。得知被告调解意向后,承办法官将王某的调解方案转达给原告吴某。吴某表示同意王某的调解方案,请求法庭予以调解。
原、被告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冲突,如何才能实现有效调解呢?承办法官先是通知原告到庭,将双方的调解方案制定成调解协议,并由吴某签字确认,再通过“云庭审”系统,与王某“面对面”确定了调解意见,并远程签署了调解协议。
宝坻法院用别样的“司法服务”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努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当事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