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关注 > 【人民法院报】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秩序--山东沂南一男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年

【人民法院报】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秩序--山东沂南一男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年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在网络上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打击了利用信息网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被告人韩某自2015年1月起多次反映其女儿土地补偿及镇、村干部作风等问题,有关部门均进行了核实答复,韩某仍持续反复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投诉。截至2018年11月8日,沂南县双堠镇磊石沟村委已将第二次土地延包截止到2028年的土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韩某,韩某亦亲笔书写了收到条。2020年以来,韩某为索要2029年至2058年的土地补偿款,以本村党支部书记殷某未给其女儿分配土地为由,不断在其微博上发布殷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占集体土地等不实信息,向殷某施加舆论压力。2020年5月,韩某将殷某实名举报到沂南县纪委。2020年9月21日,沂南县纪委经过调查后,就韩某所反映的问题作出答复。韩某对答复不满意,遂在微博上发布关于沂南县纪委及相关领导、镇党委书记及村干部的大量不实信息。据统计,自2020年6月23日至11月3日,韩某所用的四个微博账号共发布编造的不实信息2186篇,浏览量达880271次。

  2020年9月24日,殷某到当地派出所报警。韩某到案后对其在信息网络上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韩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会及时删掉虚假信息。沂南法院依据其犯罪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韩某表示不上诉,该判决书已生效。(李久彪 许中玲)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7016424/index.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