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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将对十种情形发出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辽宁高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辽宁建设。

  

  《意见》明确,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为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提出的建议,分为个案建议、类案建议、综合建议等三种类型。

  《意见》明确发送司法建议的十种情形,即涉及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等重大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加以应对的;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或者有其他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关注的;其他确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辽宁高院党组将发送司法建议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要求提高司法建议质量,树立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加强效果跟进,明确接受建议单位在三个月内回函反馈,并将定期总结通报,切实提升司法建议的反馈率及采纳率,达到司法建议预期效果。

  近年来,辽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成果丰硕。每年发送的司法建议,均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对改进相关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着眼长效常治,助力“行业清源”,共发送司法建议2781份,反馈率94.14%。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85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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