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及“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4月9日上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普法宣讲员到鹤城建设集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普法宣讲活动。
宣讲会上,市法院民事第二合议庭王丹法官围绕《民法典》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和防范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市法院研究室宣讲员详细解读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和颁布实施的背景、目的、重大意义以及市法院贯彻该《条例》工作的开展情况。在现场问答互动环节中,两级法院的法官对集团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及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难点问题予以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此次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普法宣讲活动是全面落实省市委打造营商环境建设要求,着力推动实现“司法服务方便快捷、司法质效大幅提升、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司法生态明显改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努力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举措之一,同时也是市法院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长效机制,推出多项举措,尽心竭力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盘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