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延安中院审监庭庭长刘彩虹带队赴宜川县牛家佃村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本案当事人多为亲戚或好友,在一次喝酒欢聚中发生争执,被上诉人高某在劝架过程中受伤,腿部落下残疾。协商未果后,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和赵某为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后,赵某认为其同为劝架人,并且是高某将其带倒的,所以其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刘彩虹庭长了解到本案的特殊性后,决定到当地开庭审理,一方面便于调查理清案情,另一方面深入开展调解工作。
开庭前,刘彩虹庭长邀请了事发后出警派出所的民警以及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村干部和原审法院办案法官旁听案件的审理。
听说法院来开庭,村委会及村民自发自动的围观庭审,虽然人多,但整齐有序,纪律严整,都在认真观看庭审。庭审中,当事人均表现冷静,陈述案情,在友好有序的庭审氛围里,顺利结束了本案的审理工作。
刘彩虹庭长在庭审结束后,对当事人、村委会干部、村民进行了细致入微的释法、普法工作,当事人在充分理解法律之后,上诉人赵某和原审被告刘某均自愿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与被上诉人高某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线办案模式是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把法庭设在田间地头,方便群众,有效缓解矛盾的途径之一。延安中院将坚持用真心化解矛盾,用良心守护公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