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对市公安局审计处原党委副书记、政委、纪委书记金志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志海在担任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金志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志海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犯罪问题经法院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