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冀司字〔2021〕15号),对202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作出安排。
参加培训考试的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新调整新录入到行政执法岗位需要领取省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可免予培训考试,但应参加以后年度的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内容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为主,兼顾其他课程。其中,省直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各地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内容,参照省直培训课程安排。
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由省司法厅统一安排,分级组织,集中考试。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由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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