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司法局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筑牢决策“法律屏障”。
一是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规范化。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前,严格执行送审、股室审查、法律顾问会商、领导审签等审核工作机制;严禁以会签、便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时限,保障合法性审查工作效率。
二是事前合法性审查常态化。除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机构编制、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外,严格执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上会前,必须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会议审议。
三是合法性审查标准规范化。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签发。
四是合法性审查专业化。建立股室审查、法律顾问会商工作机制,对需审查的文件进行充分讨论、研判,实现优势互补,确保合法性审查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