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推进汕头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汕头市司法局制定出台《汕头市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执法规范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重点体现“三个聚焦”:
●聚焦行政执法程序。《指引》列出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过程中52种执法人员需与当事人接触的常见场景,分别作出执法用语规范。例如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前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可使用“您好!我们是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XX和XX,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看清。”(如遇当事人存在阅读障碍等特殊情形,应当向其宣读执法工作证号)的规范用语,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聚焦权益保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保护时,《指引》作出了“您好,请您如实介绍一下单位XX方面情况,并请出示/提交XX(证件完整名称/具体资料内容等),对涉及您(单位)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我们将依法保密,谢谢配合”的用语规范。同时,《指引》也对执法人员面临当事人不配合、暴力抗法时的行为用语进行规范,如“执法人员在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的情况下,要注意运用控制性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切忌出现殴打、对打等野蛮行为”、“我们在依法执行公务,请您保持冷静,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请您配合。”
●聚焦回应当事人诉求。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意见应当充分进行考量,对合理的意见要采纳,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避免执法人员冷漠对待当事人意见导致行政执法纠纷的发生,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新闻舆论热点,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在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后,要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和依据,此时可用“您好,经过复核,我们认为由于XX原因,依据《XX》规定,您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XX事实、XX理由或XX证据成立/不成立,决定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用语规范,既体现执法力度,又体现执法温度。
《指引》的出台,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助推汕头建设现代活力经济特区,建设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的实际举措。
接下来,汕头市还将组织对《指引》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结合该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铺开,以更加有效指导和规范基层执法实践,树立该市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在基层执法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