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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建立“六项机制”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通讯员 刘煜 任四民) 近日,甘肃省平凉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围绕行政权力监督协作配合进行座谈交流,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社会治理。

  

  平凉市建立“六项机制”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1.jpg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平凉市检察院与平凉市司法局应通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抄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

  

  重大案件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将重大行政案件处理结果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与检察机关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各行政机关将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执法决定、法院加盖材料收讫专用章的清单收据、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及纸质项目清单抄送检察机关。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案件办理结果,必要时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建立检察建议办理良性沟通反馈机制。平凉市司法局协调有关行政机关研究落实检察建议的相关内容,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就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作出反馈;对于行政机关确有违法行为的,平凉市司法局可根据该违法情况发出行政执法督查建议书,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

  

  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规定行政机关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将案件调查和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给移送机关。(平凉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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