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林媛媛)4月21日上午,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山东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在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省法院将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
随后,山东省法院专职审判委员冯爱冰向社会发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冯爱冰介绍,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权统一,避免因传统诉讼程序设置给法院和当事人带来的不便,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统一。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行“三合一”审判机制,建立和完善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2020年6月5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意见》,对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提出了十二条具体意见和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裁判方式改革,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结合山东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六个部分共十八条,分别从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内涵及实施法院、案件范围、案件管辖、人员配备、衔接机制、组织协调等方面明确了山东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
冯爱冰介绍,下一步山东省法院将制定全省性的工作推进意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推进。对于未开展“三合一”工作的中级法院,区分不同情况,对于“三合一”案件不多的中院,可以由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与行政、刑事审判庭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三合一”案件较多的中院,可以把具有行政、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独立审理“三合一”案件。已经批准开展“三合一”工作的基层法院,应按照指定管辖的区域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但对于刑事案件,如相关中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已经联合制定了移送、起诉、受理程序性意见,可以继续执行;如还没有制定协调性意见则暂审理本院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待省法院与相关机关制定统一意见后执行。
《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利于解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统一审理问题,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