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院联合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之间的协作配合,整合力量、集中化解发生在街镇、乡村的矛盾纠纷。
《意见》健全了矛盾纠纷调解前置程序,规定各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应主动加强对接,并设立驻庭、驻所调解工作室;对前来起诉、报案或咨询的纠纷当事人,告知其矛盾纠纷的多种化解方式,并引导其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各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委托驻法院(庭)、驻所调解室或辖区相关调解组织调解。
《意见》明确了加强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构之间的在线调解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信息共建共享;规范了在线调解工作流程,吸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此外,《意见》完善了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流程,当事人双方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除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情形以外,可以就地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庭)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同步审核;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利用电子签章技术出具民事裁定书进行在线回传;调解员打印裁定书并当场送达给当事人。(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陈珏吟)